傳統繳稅一共有四種: |
ATM 轉帳繳稅: |
| 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並收取交易明細表,若交易成功扣款完成,請將該明細表替代繳款書收據,併同申報書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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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取款委託書: |
| 可利用本人、配偶、申報扶養親屬在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之新台幣存款帳戶辦理,請依式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非金融機構取款條)並蓋妥存款印鑑章(如原存款簽名者,請簽名),以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五月三十一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為提款日,並預留存款以備提兌,免填繳款書,連同填妥之申報書,一併申報並當場取得繳稅取款委託書收據聯(免附存摺)。逾期申報、外僑申報案件及非以個人名義開立存款帳號者,不適用之。 |
現金: |
| 納稅義務人填妥結算(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向附近經收稅款公庫或臨時附設於稅捐稽徵機關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取得加蓋收款章的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 |
支票: |
| 採支票繳納稅款,應檢附填妥之繳款書;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時,請納稅義務人本人於支票背面背書。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 |